靖江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信息公開指南(2024年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我們編制了《靖江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信息公開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內容
本行政機關在職責范圍內,負責主動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1.機構職能:本部門領導信息及工作分工、機構職能、機構設置、聯系方式等。
2.政策文件:本部門業(yè)務工作相關的規(guī)范性文件及相關的解讀信息或實施細則。
3.提交市人大報告:提交市人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報告。
4.規(guī)劃計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專項規(guī)劃、區(qū)域規(guī)劃及相關政策。
5.重大項目: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6.價格監(jiān)管:價格公示、公告,價格聽證、征求意見。
7.糧食物資儲備:糧食和物資等戰(zhàn)略儲備規(guī)劃、計劃。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要求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本機關對外發(fā)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 靖江市政府門戶網站:http://chuguowan.cn。
2. 現場查閱點:靖江市檔案館(靖江市陽光大道1號3號樓)、靖江市政務服務中心(靖江市陽光大道1號)。
3. 市政府新聞發(fā)布會等。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機關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依申請公開的有關事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本行政機關主動公開范圍以外的政府信息時,可以向本行政機關申請獲取。依申請?zhí)峁┱畔r,本行政機關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tài)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tǒng)計、研究、分析或作其他處理。
(一)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可自行復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下稱《申請表》)。為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公開的內容應包括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本行政機關查詢的特征性描述;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1. 本機關受理書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除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表》外,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郵寄地址:靖江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郵編:214500;傳真號碼:0523-89180700。
2. 本機關受理通過互聯網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靖江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政務公開-依申請公開”欄目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向本行政機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成功提交申請后,請妥善保存申請編號、密碼,以便查詢申請辦理情況。
(二)申請的處理
本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能夠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申請的時間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一條確定)。
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本機關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將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規(guī)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靖江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是靖江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信息公開的工作機構。負責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和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辦公地址:靖江市陽光大道1號;咨詢電話:0523-89180708;傳真號碼:0523-89180700;郵政編碼:214500;作息時間:1月1日- 6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7月1日- 9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10月1日- 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 2:00-5:30。
四、監(jiān)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行政機關未按照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或者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復處理的,可以向上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申請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單位 | |||||||
證件名稱* | 證件號碼* | |||||||||
通信地址* | 郵政編碼* | |||||||||
聯系電話* | ||||||||||
電子郵箱 | ||||||||||
法人/其他組織 | 機構名稱* | 組織機構代碼* | ||||||||
聯系人姓名* | ||||||||||
聯系人證件名稱* | 聯系人證件號碼* | |||||||||
聯系人電話* | ||||||||||
聯系人電子郵箱 | ||||||||||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 ||||||||||
申請時間* | ||||||||||
所需信息情況 | 所需信息的內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選) □ 紙面 □ 電子郵件 | 獲取信息的方式(可選) □ 郵寄 □ 電子郵件 □ 自行領取/當場閱讀、抄錄 | |||||||||
□ 若本機關無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說明:1.申請表應填寫完整,對沒有聯系方式或聯系方式有誤的信息恕不回復。
2.申請表內容應真實有效,同時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3.標注*號的項目為必填項,申請人根據本人身份選擇在“公民”或“法人∕其他組織”項填寫申請人信息。